發(fā)布時間:2019-09-03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上戍鄉(xiāng)外垟村活禽廠房及配套設備設施5年租賃權(quá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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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1000000元,其中房租845900元,機器設備租金154100元(拍賣發(fā)生溢價均作房租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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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上戍鄉(xiāng)外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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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積(㎡) |
約648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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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禽類屠宰加工生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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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年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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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2個月(僅免房租,不免機器設備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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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證信息 |
房產(chǎn)屬臨時建筑,無房產(chǎn)證,有土地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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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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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gòu) |
瑞安市瑞揚房地產(chǎn)土地資產(chǎn)評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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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
2019年2月26日、2019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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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資產(chǎn)評估已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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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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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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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鹿城路16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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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吳建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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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330300704322788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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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情況 |
姓 名 |
潘逸孚 |
聯(lián)系電話 |
88514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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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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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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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鹿城路16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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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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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jīng)Q策文件類型 |
總經(jīng)理辦公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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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 |
溫州市現(xiàn)代服務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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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市現(xiàn)代服務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辦公會議紀要[2019]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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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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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其成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nèi)同轉(zhuǎn)讓方簽訂轉(zhuǎn)讓標的的交易合同,受讓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成為成交價格;并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nèi)向溫州聯(lián)合產(chǎn)權(quán)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成交價格即首年租金。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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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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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50萬元 |
交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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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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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銀行轉(zhuǎn)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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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chǎn)權(quán)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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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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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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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nèi)原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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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zhuǎn)為履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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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向溫州聯(lián)合產(chǎn)權(quán)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首年租金,此后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遞增 |
租期5年,第3年起房租在上一年基礎上逐年遞增5%,機器設備租金不遞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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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承租人需支付50萬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結(jié)清租金及其它費用、注銷證件,在解除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終止后無息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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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1、租賃期間,房管或稅務部門收取的土地收益金及其它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負擔。 2、租賃期間,發(fā)生的水電費、治安費、物業(yè)費及各類管理等一切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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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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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經(jīng)營的單位(投標人未在 “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shixin.court.gov.cn)和“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等負面名單)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等有效證件或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授權(quán)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4、報名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經(jīng)營范圍應與禽類屠宰加工生產(chǎn)相關;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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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1.標的現(xiàn)占用中,出租方給予占用人在拍賣結(jié)束后30天的騰空期,如占用人未按期限騰空完畢導致出租方無法及時交付租賃標的給承租方的,則承租方須待出租方解決此糾紛后再移交租賃標的,租賃合同起租日順延至實際移交日;如占用人提前騰空完畢,則雙方提前移交租賃標的,租賃合同起租日調(diào)整至實際移交日;承租方自愿承擔因租賃標的移交時間調(diào)整而可能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并不得以此為由解除租賃合同或主張合同無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賠償。 2.租賃標的僅用于禽類屠宰加工生產(chǎn),不作其他用途。承租方需在租賃合同完成簽訂、標的物完成移交后的六個月內(nèi)取得禽類定點屠宰證照,逾期則視為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quán)單方解除租賃合同,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應無條件騰空租賃標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回,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賠償。 3、承租方證照辦理期間,出租方仍在租賃物內(nèi)開展禽類屠宰業(yè)務,承租方無條件配合且不得要求出租方補償或減免租金。 4、承租方取得禽業(yè)定點屠宰證照辦后,按相關規(guī)定承接禽類屠宰業(yè)務。租賃合同履行期間,承租方必須按照政府核準的收費標準開展經(jīng)營,同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承接禽類屠宰業(yè)務,若有違反則視為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quán)單方解除本合同,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回,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賠償。 5.在租賃期內(nèi),如出現(xiàn)承租方被取消禽類定點屠宰證照,或者因政府政策原因,出租方需恢復禽類定點屠宰業(yè)務的,本合同應予終止,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應無條件騰空租賃標的,出租方不負賠償責任,承租方已交納但未使用部分的租金出租方應予退回。 6.如遇城市“大拆大整”專項行動、房屋安全排查與治理改造、社區(qū)與街道等政府部門委托鑒定為危房等政府行為時,合同應予終止,雙方互相不負賠償責任,承租方應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內(nèi)無條件騰空房屋。若騰空時間到期仍有剩余的設備設施或其他物品等在租賃房屋處,則視為承租方自愿放棄所有權(quán),無償歸出租方所有,可由出租方進行處置。房屋騰空前,承租方對房產(chǎn)的消防安全和綜合治理負全部責任。 7.租賃標的屬臨時建筑且無房產(chǎn)證或其他權(quán)屬證明資料,承租方如需向工商、消防等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的證照審批手續(xù),出租方僅在此基礎上提供相關資料協(xié)助辦理,其余手續(xù)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與出租方無涉。承租方自愿承擔因房屋屬臨時建筑且無上述證件而可能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不得以此為由解除租賃合同或主張合同無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賠償。 8.租賃標的中現(xiàn)有的固定設備設施共計22項(見合同附件)。承租方應愛護租賃場所及出租方提供的各項設施,防止損壞、確保安全使用。現(xiàn)有設備設施出現(xiàn)損壞的情況,由承租方自行修理且承擔修理費用。如有設備設施需報廢的,承租方應報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報廢處理,承租方不得擅自處理。廠房及配套設備設施內(nèi)零星、小型維修由承租方自行處理并承擔費用。 9.出租方給予承租方2個月免房租的裝修期,免房租裝修期自實際移交之日起第二年開始計算,承租方實際租期未滿一年的,不享受該免租期。承租方裝修或其它情況超出該日期的,其產(chǎn)生經(jīng)濟損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和承擔。如因承租方原因,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或解除的,已交租金不予退回,且承租方應補齊免租期租金,并向出租方計付剩余租期應交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剩余租期不到一年的按該租期年租金的10%計算違約金。 10.租賃期內(nèi),其他費用包含但不限于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衛(wèi)生費、治安費及排油排污、垃圾清運等其他費用由承租方承擔,污水處理、鍋爐蒸汽等設備系統(tǒng)需承租方自行配置。 11.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或新增附屬設施,須事先向有關部門(消防、安監(jiān)、行政執(zhí)法等部門)申報審批,并嚴格按有關部門的要求執(zhí)行。承租人的裝修方案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裝修期間不得改變和損壞房屋主體的外觀、承重結(jié)構(gòu)、公共設施等。承租方未經(jīng)批準擅自施工,或因裝修造成的房屋結(jié)構(gòu)破損導致安全隱患的,由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并負責對房產(chǎn)進行修復,由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須予以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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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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