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1-02-08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鹿城區(qū)懷江路1號主樓第十二層房產(chǎn)五年租賃權(quá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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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1414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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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guān)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市鹿城區(qū)懷江路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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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積(㎡) |
178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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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辦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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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年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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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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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證信息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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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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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gòu) |
溫州華明資產(chǎn)評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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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
2021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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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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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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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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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 所) |
溫州市鹿城區(qū)海事路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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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邱海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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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gòu)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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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情況 |
姓 名 |
龔劍鴻 |
聯(lián)系電話 |
13957705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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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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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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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溫州市鹿城區(qū)海事路17號金投商務(wù)樓6樓6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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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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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jīng)Q策文件類型 |
溫州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辦公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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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 |
溫州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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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國資運營總經(jīng)辦決【2021】7號 |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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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直接競得。(該意向承租方即被確認為承租方,承租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成為成交價格,并須在5個工作日內(nèi)向中心賬戶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并與出租方簽訂租賃標的的交易合同。)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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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說明 |
本次招租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增價式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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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設(shè)定 |
保證金金額 |
20萬元 |
交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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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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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銀行轉(zhuǎn)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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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chǎn)權(quán)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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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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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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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nèi)原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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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guān)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wù)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zhuǎn)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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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承租人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付清首年租金,之后租金實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 |
租金遞增 |
第二年開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chǔ)上逐年遞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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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shè)定 |
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20%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shù)) 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人須辦理結(jié)清各項費用和騰空資產(chǎn),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yè)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xù),并經(jīng)出租人查驗房屋各項設(shè)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xù)辦結(jié)后,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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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及有關(guān)費用的承擔(dān) |
標的需要繳納的房產(chǎn)稅和土地稅由委托方承擔(dān),其他稅和費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dā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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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招租資產(chǎn)的交付,以移交時房屋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意向承租人需實地踏勘以充分了解租賃資產(chǎn)的現(xiàn)狀,并自行向相關(guān)部門充分溝通,了解本次公開租賃資產(chǎn)是否滿足承租業(yè)態(tài)及房屋工程審批相關(guān)資料和使用要求,做充分考慮后,再參與拍賣會;同時競得人自行辦理工商、消防、及經(jīng)營事務(wù)涉及的相關(guān)審批手續(xù)均由競得人承擔(dān),相關(guān)瑕疵與風(fēng)險不作為競得人違約及租賃合同解除的條件,出租人不承擔(dān)一切責(zé)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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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應(yīng)當(dāng)具備的資格條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報名競買的自然人或企業(yè)法人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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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1、 承租人須按照規(guī)劃設(shè)計用途,合法經(jīng)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租賃期間,租賃資產(chǎn)未經(jīng)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轉(zhuǎn)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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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fā)布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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