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2-03-01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工業(yè)科學研究院原專家樓和原專家樓場地三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14.94萬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市鹿城區(qū)十七中路29號(現(xiàn)門牌號十七中路69號) | ||||
出租面積 | 649.52㎡(原專家樓建筑面積270.78平方米,原專家樓場地378.74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科教用地 | |||||
出租年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無 | |||||
權證信息 | 溫房權證鹿城區(qū)字第367932號《房屋所有權證》、溫國用(2013)第1-317364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誠達資產評估事務所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11月2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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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工業(yè)科學研究院 | ||||
注冊地(住 所) | 溫州市水心十七中路69號 | |||||
法定代表人 | 徐金民 | |||||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12330300470515893D | |||||
聯(lián)系人情況 | 姓 名 | 林偉力 | 聯(lián)系電話 | 89500278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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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溫州市鹿城區(qū)水心十七中路6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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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jīng)Q策文件類型 | 溫州市工業(yè)科學研究院會議記錄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財政局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市本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房產土地出租審批表(公開招租)編號:FWCZ20211208051710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1、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投標式公開拍賣方式確定最高報價者; 2、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即采用投標式拍賣的方式確定最高報價后,由原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權,即是否接受最高報價,如接受的,則標的由原承租人競得;如不接受,則標的由最高報價者競得。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3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2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在競價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此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屆滿的15天前付清。 |
租金遞增 | 租金從第二年開始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2%。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首年租金的20%(取整數(shù)金額)。履約保證金在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結清各項費用,辦理完工商和稅務注銷或變更手續(xù),騰空房產并經(jīng)出租方查驗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后無息退還。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招租資產租賃期間的水、電費由承租人承擔。物業(yè)管理費按照1.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向承租人收取。出租方向承租人提供兩個免費的長期停車位(固定車牌),承租人如需增加長期停車數(shù)的,須向出租方申請確定進院停放車輛的牌號,出租方根據(jù)實際情況予以批準后,按照200元/月*輛的標準向承租人收取長期停車費。 | |
其他 | 競得人的經(jīng)營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品及有毒有害物品,不得經(jīng)營重餐飲項目,不得作為只對少數(shù)人開放,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jīng)營場所(私人會所)。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 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標的尚未騰空,騰空期定為標的成交之日起15天內。標的如由原承租人競得的,須于標的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如由其他意向人競得的,需待標的騰空完畢后的2個工作日內,出租方與其簽訂《租賃合同》,租期均從租賃合同簽訂生效之日開始計算。招租資產的交付以移交時的房產及場地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2、租賃資產不得轉租;3年租期屆滿,出租方有權重新評估基準租金標準,進行再次公開招租。在同等條件下,上一期的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如上一期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有任何違約情形的,則喪失優(yōu)先承租權。 3、本次招租資產不設免租裝修期。承租人的裝修方案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裝修期間不得改變和損壞房屋主體的外觀、承重結構、公共設施等。 4、招租資產相關證照由承租人自行向政府部門申報審批,辦理相關審批以達到可經(jīng)營的法定許可為準,涉及費用由承租人承擔,與出租方無涉。意向人就該招租資產應提前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執(zhí)法局、稅務局、消防局等單位咨詢競得后需辦理的各類證件執(zhí)照的流程及手續(xù),確認能自行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件,出租方對意向人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xù)均由意向人自行負責,與出租方無涉。在以上情形下,意向人仍自愿租賃該房屋并參與競價,自愿承擔競得招租資產后因無法通過相關部門審批而可能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并不得以此為由解除租賃合同或主張租賃合同無效,不得要求出租方進行賠償。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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