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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發(fā)集團人才集團關于新田園7組團5-1101B保障性住房的 租賃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4-03-21

        為解決城市新青年、新市民居住困難問題,根據(jù)相關文件精神及按照浙南人才集團工作部署,公司對新田園7組團5-1101B(共計1間,總建筑面積39.35 ㎡)公告出租,基本情況如下:

        一、租賃依據(jù)

        根據(jù)《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溫政辦〔2021〕75號)、市國資委《溫州市市屬國有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溫國資委〔2017〕156號)、《關于加強市屬國有企業(yè)房產(chǎn)土地租賃管理的若干指導意見》(溫國資委〔2021〕51號)和《浙江浙南人才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國有資產(chǎn)租賃管理辦法(試行)》(浙人發(fā)司〔2023〕37號)等相關規(guī)定。

        二、租賃方式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人租賃資格進行審核、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承租對象,承租對象可登錄微信小程序“溫州城發(fā)亦家”平臺自行選房。

        三、承租條件

        (一)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城區(qū)無住房。

        (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及以上。

        (三)以用人單位名義依法交納社會養(yǎng)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連續(xù)3個月以上。

        (四)本人及配偶未獲得工作所在城區(qū)公租房保障。

        四、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核

        1、由申請人向出租人提供承租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審核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將審核結果公示無異議報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門備案。

        2、申請人承諾所提交相關材料均真實有效,同意相關部門核查、抽查。如有隱瞞虛報,按照相關規(guī)定接受處理并承擔責任。

        3、若今后資格審核方式有變化,則以政府主管部門最新要求為準。

        (二)選房規(guī)則

        承租對象資格審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可登錄“溫州城發(fā)亦家”平臺自行選房,選房后以住房實際交付時間簽訂合同。期間承租對象也可選擇放棄承租權,出租人和承租對象互不承擔責任。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承租對象未按通知要求簽訂合同或簽訂合同滿3個月后無正當理由未入住的,視為主動放棄本次配租資格。累計兩次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申請人從放棄之日起三年內(nèi)不得再申請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租期

        首期租期6個月至5年,從簽訂《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當日開始計算。因特殊原因確實需要繼續(xù)租住的,應在合同期滿前1個月提出續(xù)租申請,經(jīng)審核符合配租條件且在房源許可的情況下可續(xù)簽租賃合同,續(xù)租期限不超過3年,且只可續(xù)租一次。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為按市場評估價80%(詳見房源出租明細表),可按季、半年和年支付,先付后用,簽訂《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時交納首期租金。合同期內(nèi)租金逐年遞增率為2%。合同期滿租金按有效評估價8折續(xù)租或重新出租。

        (五)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以一個月住房租金的金額作為履約保證金,簽訂《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時一并交納。

        (六)其它費用:租賃住房相關的物業(yè)管理、水電、燃氣、寬帶等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七)合同簽訂及其他手續(xù):承租對象憑短信通知并攜帶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銀行卡等材料,在交付之日到府東路476號宏國大廈1006室辦理簽訂《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交納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并辦理住房交割移交手續(xù)。

        (八)承租對象在租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在5 個工作日內(nèi)向出租方提出變更申請,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經(jīng)審核后予以變更。

        1、個人信息變更。承租對象個人資格條件、住房情況、婚姻狀況等個人信息變化的。

        2、用人單位變更。承租對象用人單位變更的。

        (九)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逾期未騰退的,按照同地段市場租賃住房租金評估價的2倍計收逾期騰退住房期間的租金。拒不騰退的,運營單位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收回租賃住房,并按照同地段市場租賃住房租金評估價的2倍計收拒不騰退住房期間的租金。承租對象逾期未騰退或拒不騰退的,5年內(nèi)不得申請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

        (十)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得擅自將住房轉讓、轉借、轉租他人使用及進行違法活動,該房僅供本人居住使用,否則視為違約,出租人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十一)住房詳情以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可登錄微信小程序“溫州城發(fā)亦家”,點擊“保障住房”了解房源信息。

        (十二)本次租賃信息在市國資委、市城發(fā)集團等網(wǎng)站及微信小程序“溫州城發(fā)亦家”平臺發(fā)布公告(2024年3月 22日至3月28日),公告結束后第一個工作日(2024年3月29日)上午九點半在平臺進行選房。

        (十三)公告發(fā)布后本次房源以往租賃信息自行作廢。

        五、其他事項

        如發(fā)現(xiàn)本次租賃有違反國有資產(chǎn)管理相關規(guī)定情形的,請向紀檢監(jiān)察部門投訴。

        咨詢電話:88566182 88562682

        業(yè)務舉報:88565126

        紀檢舉報:88568983


        溫州市保障性住房發(fā)展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房源出租明細表

        序號

        房源

        建筑面積(㎡)

        租期

        月租金評估價(元)

        月租金(元)

        合同到期時間

        備注

        1

        新田園7組團5-1101B

        39.35

        6個月-3年

        1200

        960

        2024/4/11

        拎包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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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chǎn)權服務

        資產(chǎn)產(chǎn)權:0577-855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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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資產(chǎn)處置:0577-85502018

        股權服務:0577-8550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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